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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行政的,6月23日在上海分公司招聘了一名当地员工,当时谈好给她上小城镇保险,由于我公司为外来企业,并且注册地在郊区,所以,经过咨询上小城镇保险是合法的,此员工在工作十几天后对此项产生疑问,不再同意上小城镇保险,双方一直协商,并且,在一个月内也同他沟通过要签订合同的事宜,由于双方在保险问题上一直协商不一致,所以导致劳动合同一直没有签订,8月初双方不再合作,当时支付给她所有的工资,保险由于她不同意上小城镇的,所以按照当时约定,付给她一个月的小城镇保险,公司留有证据,9月18日,此员工到上海徐汇劳动仲裁投诉,现要求赔偿供给个月的工资,理由是未签订合同,和无正当理由辞退,并要求补偿小城镇与自由职业保险差额295,前期解除合作时有一部分录像录音,前期还有双方关于争议协商的聊天记录,请问我们该如何解决?我们是否违法?。

仲裁 2008-09-24 12: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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