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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朋友在07年的时候和一伙人出去砍人。把人砍死了.但他当时并没有动手.事发后在外躲了段时间以后在09年9月的时候被公安机关抓捕并起诉他故意伤人.为何最后判他故意杀人.有期徒刑13年这是不是属于正常的.?可不可以提出上诉?

刑事辩护 2010-04-19 19:1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上诉。
  • 可以上诉,具体情况与我联系
  • 已电话回答。
  •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如果审理查明所起诉的罪名不正确,可以以实际的罪名定罪。你可以根据你朋友的案情,直接咨询律师。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项规定:“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据此,律师认为: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改变起诉的罪名,从而定罪判刑。所以,法院的做法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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