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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公司被收购,公司没有改名也没有搬到关外,如果我们不愿意跟公司继续服务,我们可不可以提出要求公司给予赔偿

其他 2014-07-15 23:0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更换或被收购,并不能影响员工的劳动合同,你们的劳动合同连续计算,员工不能以此事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的劳动合同在新单位连续计算,同时应在新公司的劳动合同中表明原公司的工作年限,新公司要承认。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更换或被收购,公司不要员工了,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每工作一年赔偿你一个月工资。
  •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 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这种情况是没有补偿的。。
  • 不能要求经济补偿的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你们这种情况不能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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