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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刚进公司上班,说有试用期3个月,让我先出差一趟看我适不适应,出差回来后跟我说给我一个星期考虑要不要决定在这边,一个星期后我说决定在这边,领导说跟我签试用期合同,可是总是拖,现在从我上班都快一个月了,突然说我不适合,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这个月不是白搭了,工资呢?

离婚 2014-07-08 21: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本没有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包含在正式的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说,您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支付实际发生的全部工资,如果超过一个月还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 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或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对方支付双倍工资,并补交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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