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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在一家酒店上班,我的案件劳动仲裁已经裁决了,但是现在酒店上诉。\r\n诉讼请求:\r\n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不予承担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18290元,依法判决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9145元。\r\n事实与理由:\r\n一,被告于2013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期届满,拒绝于原告续签劳动合同。原告通过正常程序解除劳动关系,并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情况,因此,原告认为仲裁委员会基本事实认定错误。同时,原告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自愿向被告承担经济补偿金9145元。\r\n仲裁委裁决的依据:\r\n2012年一月一日至2013年12月31日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被申请人没有提前书面通知申请人补签劳动合同或者终止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针对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宜未能与申请人协商一致,此后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继续工作至2014年3月31日,本委视为与被申请人关系延续。被申请人于2014年4月3日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不符合劳动法.……之规定。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了6年,故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经济赔偿金18290元(1524元/月*6月*2倍)。\r\n我想请问下对于酒店的这种诉讼我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4-07-16 10: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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