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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 情况是这样:当时和业主订立了30亩的土地合同.一部分已经开发种了甘蔗.一部分还没有开发.由于没有什么好的经济效益我们家也就暂时把这块地荒废了.几年后,村里有户人家也开荒他们家的土地种香蕉.当时我父母向他们表态了不要侵占过我们家的土地,因为我们是有合同的.没过多久我们家在去开荒自己家土地的时候,发现我们家已经有部分土地已经被那家农户种上了香蕉.接着就是土地被国家征用了.最近村委会出面处理这件事.他们的结论是这样:由于被侵占到的土地已经被水淹没无法测量,根据估算同意给我们家四亩土地国家赔偿款.那家农户得到这四亩土地的青苗及其安置费.村委会说:这样是为了公平.因为我们家得到的那四亩土地款比那家农户的青苗钱多,所以要把安置费给那家农户.我们家认为这样很不公平,哪里来的还要平分的道理.我们家认为那四亩土地上青苗钱他们可以分得.但是安置费绝不给他们.想打官司要回安置费.但是才2万多块.认为不值得.现在就一直这样拖着.也不知道我们家人的坚持是不是对的.能告诉我这种事情该怎么判吗?

调解 2010-04-25 17: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安置费一般是征用了土地需要安置的才支付安置费,因为你们有土地承包合同,对方没有,不管这么说,这块土地的安置费肯定不是给对方的,你们可以争取。青苗补偿费可以给对方,但由于是你们的土地,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给你们土地使用费用。
  • 土地补偿费是归村集体所有的,安置费是给被安置人员的。由于占地人侵害你的承包权,你可以参照地租损失要求对方赔偿你的土地被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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