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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以前有一栋房子.后来村里把它卖给了村民.而我家的空地正好与那栋集体房子搭界.现在那个村民把那栋集体的老房子拆了建了新房子.现在他要占用那新房子以外的土地4尺宽.当时合同写的是买方可以使用房子墙体以外4尺宽土地.因为要一条排水沟,所以他就要在我家的空地上另外开一条排水沟.请问这条排水沟应该放在哪边合理?还有当时的集体房子转合同那样写合不理?还有那时的转让是采用竞标的方式,而买方的亲哥就是当时村长,并且参加了竞标主持工作,请问这样的转让合不合理?

其他 2008-02-24 15: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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