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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结婚前媳妇娘家压了我十五万买房钱,离婚时这个钱属于共同财产吗。是属于我的还是她娘家的。这个钱是借的,当时说是买房子钱,现在马上离婚这个钱和我有关系吗属于我的吗,因为是我借的买房钱,在我岳母哪里存着,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你们

离婚 2014-07-15 20:0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而你所说的情况,此款不是彩礼,也不是赠与,只是在你“岳母那里存着”,那么此款应当属于你婚前个人财产。至于“怎么办”,建议先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依法起诉。当然,这要有相关证据,如在你“岳母那里存着”的证据,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 可以主张要回来,要综合考虑这个钱当时是以什么名义给对方的,对方是否还承认这笔钱,协商解决不成可以法院诉讼
  • 如果是你先存放在你岳母那里,就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 您好,这种情况需要根据你以什么名义给的,赠与还是暂时存放,亦或是其它?有无欠条?如需要帮助,可以来电或当面详谈,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具体要看这15万元的性质,当时是以什么名义给的。
  • 你好,建议协商,协商不成的,可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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