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陈某和我表哥叶某是大学同学,曾经是一对恋人。大学毕业后,我表哥提出分手,陈某非常生气,就拿着凶器威胁我表哥写下一张10000元的欠条。事后,我表哥认为此事已经过去了,所以没有报警。现在,陈某拿着欠条到法院起诉我表哥,要求我表哥还钱。她这个欠条法院得不得认啊?我们该怎么办?

其他 2014-07-10 16:4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对于呈交给法院的证据,法官会辨别真伪,在这个过程中,除了对证据本身的检验外,法官的主官判断也是决定判决的重要因素,也就是自由心证。自由心证,是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法律预先不作规定,而由法官根据内心确信进行自由判断,形成确认。自由心证在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司法实践中随处可见。   在没有相关法律的规定下,该欠条究竟能否成为有效的证据,其实就取决于法官的主观认定。如果本案的审理即将结束,法官还没有作出判断,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要证明相应的事实。你表哥如果能够证明该欠条是自己受胁迫写下的,则该欠条无效,陈某的诉讼请求会被驳回;如果不能证明,就要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
  • 如果是受胁迫写下的欠条那么是无效的,可不用支付的,
  • 你要收集胁迫的证据,没有证据也要自己想办法证明,录音什么的。具体的可以请律师帮你,增加胜诉可能性。
  • 你好,不具有效力,即使对方起诉,在法庭上也可以采取相应的抗辩。
  • 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是胁迫的,那么法院会认定为有效的。就会要求承担还款的。
  • 法官有自由裁量权,对证据的真假、证明力大小及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的判断主要依赖其自由心证,虽说自由心证是西方国家的法律规定,但我国的民诉中也是隐含的有这方面的规定,所以,好的律师会用自己的代理意见影响法官的价值取向,从而为你的案件赢得胜利创造条件。
  • 如果有证据证明没有欠款事实,就不用承担责任。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