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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是长沙的,女方是外地的,结婚一年发现性格不合关系破裂,孩子快四岁了上幼儿园,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孩子她妈妈从孩子一岁起就在外打工,不怎么回来,回来了也不在家住,在外面也没有固定居所,男方决定离婚,但是女方要不就要孩子,要不就要六万块钱,因为协商达不成一致,去年七月上法庭,法庭说协商不成要再过半年开庭,到今年四月再开庭,法庭又以双方达不成一致,不给予判决,说要再过半年,请问法庭能不能这样做,一直拖也不是办法,请问该怎么办?孩子到底应该判给谁?

离婚 2010-04-19 18: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小孩由男方抚养,女方支付抚养费到小孩成年,根据你说的情况,法院的审理存在问题 ,可以考虑委托律师 处理。
  • 建议再次起诉离婚。
  • 一般民事案件要在六个月内审结,觉的法院的做法不合法可以去上级部门投诉,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应该考虑到孩子跟哪一方一起生活对自己将来的成长更有利以及孩子更亲近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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