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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当地村组(原大队生产队负责人)将4000多亩责任山林一纸协议并未经所有村民签字以24万元人民币卖给了林业公司(所得款项一部分分给了社员)直至2005年村干部才将所剩无几的山林责任到户。现经本人了解有以下几点疑问:1、原村组的原始土地证、二代林权使用证匀未经林政部门申请注销,而林业公司向林政部门单独申领了林权使用证。2、现大部分当地村民在村委所分得的责任山林匀未领到林权使用证,期原因是林业公司借口四界不清楚不给予签字认可。直至今天当地老百姓有山不可利用,无可奈何。期待各位大律师为维护一方山区百姓的切实利益提供援助。 !

争议解决 2014-07-12 21: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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