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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的爸爸在一个集团里上班,跟强奸小孩的那个人在一个集团里上班,那人是烧锅炉的,强奸小孩的时候是在锅炉房里,小孩在外面玩的时候他叫进去的,基本上是两三天强奸一次,持续了三个多月。可以要求被告对哪方面赔偿?集团有什么责任?集团应该有哪些赔偿?

刑事辩护 2010-04-20 11:3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那个人已经涉嫌强奸罪,去公安机关控告,民事赔偿可以在刑事程序当中提起。集团如果在管理上存在过错,也应当承当一定的责任。
  •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强奸罪的加重情节: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②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 属个人行为。 犯强奸罪的处罚: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具有加重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集团没有责任。但你可以要求被告人进行一些民事方面的赔偿
  • 这属于很严重的刑事案件,建议报警。
  • 主张附带民事赔偿
  • 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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