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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房子,当初是父母帮付的首付,自己跟银行贷款买的。还了三年月供以后,父母说银行利息在涨,就给我把尾款也付了,并且承诺说这是给我买的房子,送给我的,不需要还他们钱。产权证上是我的名字。也就是说,这套房大部分款项是我父母给出的,我也出资了一小部分。房产证是我的名字。当初还银行尾款的时候,也是我的名字。从头到尾,所有的手续、文件都只有我的名字。我想问的是:1.这种情况下,如果我父母反悔,想要回这套房子,或者想侵占我的房子,或者想设法卖掉房子、侵吞房款——也就是说,他们想申诉这套房子是他们出资,理应拥有产权。他们的诉求,在法律上能得到支持吗?法院会给立案吗?如果因为这套房子发生纠纷,算是房屋产权纠纷吗?2.何谓房屋产权纠纷?房产证只有我的名字,而且我未婚,算不算产权明晰?3.如果法院给立案的话,会影响我卖掉这套房子吗?

其他 2014-07-11 15: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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