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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租住的小区要拆迁了,我们租户可以获得补偿吗?《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协商议定租金标准的出租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拆迁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标准的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未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调换。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这个法律条款我们是否适用?

其他 2019-01-24 06:36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已被《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发布日期:2011年10月19日,实施日期:2011年10月19日)废止。 两法规的第三十六条内容一样。
    【追问】现在的租房补偿只针对公有租房了吗?
  • 准备起诉。 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 需要依据租赁合同来确定。
    【追问】合同期内,没有关于拆迁的条款,私人房屋?
  •   房屋拆迁后,房屋租赁关系仍然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出租人不能以此为理由终止租赁合同,但由于以前的房屋被拆除了,所以承租人可以住在补偿安置的房屋里。  如果补偿安置的房屋和以前的房屋条件不一样,双方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租金。如果不符合原来的用途,承租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 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还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新条例重视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争取使被征收人满意的基础上实施征收,这样就减轻被征收人以往对低补偿拆迁的抵触情绪,减轻征收工作的阻力。
  • 不适用按双方协议处理!
  • 你好,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诉讼解决。
  • 需要依据租赁合同来确定 。
  • 你好,要看你是公房承租人还是私房承租人,情况不同,结果不同,如需帮助可来电预约时间面谈。
    【追问】私人,合同期内!
  • 这个跟你没有关系的,这个指的是有红卡的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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