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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婚时,继父的小儿子未满18周岁,他是否属于第一房屋承租人?第一承租人承租房屋是否对其他子女给以经济补偿,有法律依据吗?

其他 2010-04-23 07:50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该子已与继母形成抚养关系,所以可以同继母的其他子女一样享受同等的继承租权利。最终确权给谁,谁应拿出经济补偿给其他人。
  • 该子属于继承租人之一,与其他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最终由继承租人中一人承租,但因给其他子女经济补偿。
  • 对于承租房,同住人有继续承租权。
  • 原承租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有同等的承租资格,如过到其中一人名下,则需要给其他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 不完全被确定为第一房屋承租人,如果发生继承,继承人均有承租权利
  • 继承租人中一人承租,但因给其他子女经济补偿。
  • 子女的承租权是平等的,没有优先之说。
  •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配偶及其原同户籍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成年人,以下家庭成员均指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按照配偶、原同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子女、父母、其他亲属的顺序,同时需征得其他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的书面同意。顺序在先的家庭成员放弃承租权的,可由其后顺序的家庭成员申请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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