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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女儿6岁,双方都想要孩子的监护权,男方经济条件比女方好点,但女方抚养孩子也不成问题,请问1、女方是否能优于男方取得监护权(女方若再婚其配偶也比女儿大40岁)2、孩子是否能自己选择跟谁(几岁可以选择?)3、离婚了,没有监护权的一方是不是就可以不对孩子尽义务(18岁前)?(除了每月抚养费外,孩子多出的开销是否平摊?)他们的父女关系是否解除了?

离婚 2010-04-20 13: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抚养权是看对小孩有利的原则,但如果女方以后很难再怀孕,则小孩一般归女方; 2、小孩10岁可以选择; 3、抚养义务跟监护权没必然联系,多出的开销如没约定则一般平摊; 4、父女关系不会解除。
  • 1、没有谁优于,看具体情况,以孩子有利成长为最主要条件。 2、有; 3、不是,不能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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