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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请问我们双方都是旅行社,对方公司交客给我方,我们的业务来往都是以传真件或扫描件来确认的,我方是盖有鲜章的传真件传真给对方的,但对方说传真机坏了,就扫描给我方的,但也是盖有鲜章的,请问这种有法律效力吗,现在有部分款没收完,对方公司现在不认了,说是当时与我们洽谈人的个人行为,不是他们的公司行为,我们现在有的就是他方盖了鲜章的扫描件能行吗。和每车全赔及客人在质量跟踪单上的签字,这个签字是她们的亲笔签子,都有电话号,与客人电话作证行不,能作为这次的依据吗。对方说是个人行为,那能不能起诉对方洽谈人的个人行为。起诉个人行为有力吗,会不会与事实不符,事实是他方公司欠我方公司的款,还有我方和对方的QQ天记录,还有证人与我们通话的电话录音,“内容是对方说的知道他们公司欠我们多少钱还说出了对方公司法人的名字,”这些可以作为证据不,我方有他方转款凭证,是洽谈人和他公司的另外1个员工名字转给我们公司专门指定人的账户,对方说转的账都不是公账转公账,这样说他们就可以奈掉了吗,想咨询下这样的官司胜数有多少,

其他 2014-07-11 16: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只要盖了鲜章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录音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具体你可以咨询来电咨询,或者来所咨询,让律师帮你审查证据。
  • 你好,有公司的章程,公司是需要承担责任,建议带上你的证据,让律师审查,进行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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