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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取得儿子的抚养权,男方几年后再婚,再婚夫妻实行财产个人所有制生活,儿子并没有和男方及其继母一同居住和生活,一直由孩子啊的奶奶抚养和照顾,并和其奶奶一同居住,现在想要一份其继母和儿子不存在抚养关系的证明,该如何办理?

离婚 2019-06-17 13:2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由知情邻居、亲朋好友及居委会出具证明,孩子一直跟随奶奶生活;户口若未与男方(父亲)和继母在一起,也可以证明。
  • 签订一份协议。
  • 1.孩子抚养权证明去民政部门开。
    2.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到法院起诉解决,但是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孩子由自己抚养更利于孩子成长。可以与对方协商变更,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即可;如果无法协商一致,起诉变更。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结合父母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考虑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3.孩子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说,孩子抚养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是一种负担,也是一种责任。
  • 非法同居关系的解除,自己协商处理
    法院不受理
    如果涉及财产、子女抚养纠纷的,法院受理。不抚养孩子的承担抚养费至高中毕业。
    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如果想与对方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尽量收集以下两方面的证据:1.证明有能力抚养子女的证据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这些证据都有利于法庭判决认为你能给孩子更好的居住环境和成长环境;2.证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 签订协议。。。
  • 如条件允许可与对方签订协议,如条件不许可,可举证证明。
  • 你好,双方签订一份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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