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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在93年就被某商业企业用欺骗的形式征用,搭建临时车间,仓库,临时仓库,堆场等,分别用四个子公司的名义在同一天征用我村共计70.09亩农耕地,盖好房子后,就用作经营,当时的附带条件是:安排我村77人办理农转非,并安置工作。农转非人员上岗就充当营业员。后来到2003年,借单位形势不好,全部强逼这批农转非人员下岗,给于了2.8万元补偿,就了事。现在这块地以要翻建为名,准备开发商贸城。请问我村能否追讨二次补偿?谢谢!

行政诉讼 2014-07-12 23: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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