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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地公安派出所调解达成协议后,单位。。。。 受害人是列车员,在执行列车上车制度时,被无票送行旅客打成多处软组织钝锉伤,在当地治疗了一周,在伤未好的情况下,经过当地公安派出所调解,受害方,与肇事方达成协议,进行一定的经济赔赏。受害方回去继续住院治疗期间,受害方单位按病假算,仅开一点工资,单位的理由是事发当地公安派出所已经调解处理了,单位可以不开全额工资,这合理吗?我们如何维权?谢谢

其他 2010-04-20 23: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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