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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月,我们村的100亩左右稻田被私人租用20年,用来开采煤矿。有的农户的田地基本被租了,租金大概是年均产值的120%,我们担心租出去的田地到租期满后就废了,土壤非常难恢复,啥也种不了,而租赁只有租金是没有其他赔偿的,以后我们农民可吃啥呀。请问专家他们用租赁的方式这样操作合法,合理吗?有什么更好的解决办法没?像这样的话租用好还是征用好,我们可以要求选择吗?跪求回答

征地补偿 2012-02-23 19:4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随意提高租金。  《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十七条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在遭遇到租赁物毁损的情况时,双方应该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或租赁物毁损的原因。来处理赔偿维修问题。若因租赁物毁损导致重大损失,双方又谈不拢的,可以委托专业租赁合同律师协助处理,必要时也可以收集证据资料,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维修纠纷。
  • 1.农用地可以依法进行流转,但只能维持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3.征收基本农田的,须报国务院批准。 4.据你所反映情况,你们100亩稻田出租用来开采煤矿,应属于违法。 5.你们可以向县以上相关部门反映情形。
  • 被租来采煤是非法的,你们完全可以拒绝.
  • 可以依法进行投诉。
  • 集体同意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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