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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野三坡镇国有供销社的一名职工,与十几年前代表供销社与三坡镇下庄村委会签定70年的租赁合同,性质是销售农药化肥及土产日用百货.可2004年的一天主任将原房拆迁并与会计出资盖了楼房用于宾馆租赁楼下两间供我租赁卖货!并于2007年春说供销社破产货我赎买了.现在又将楼卖出,要求我搬走,答应这几个月租赁费不用交并补偿我2万元钱.我要求其各种保险合计6万元.他们不应,并巫告我不交租赁费,解除合同并补交租赁费及赔偿损失.我应如何应诉?

争议解决 2008-02-20 18: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租赁合同为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月1日的.以后就没签租赁合同.合同上约定给我交养老保险及营业执照的年检可没说解约补偿事宜.另我们付租金大多都没开收据.这我该如何办
  • 那要看你的租赁合同是怎么写的,有没有约定双方的权益问题,其中有否包括租用面积,提前解约的补偿事宜等。同时,你还要提供已付租金的证据以及因对方收回房屋给你造成损失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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