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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公司的一名部门经理,入职的时候签订的是劳动合同,也上了社保,合同规定试用期是2个月,试用期到期后,我提交了转正申请书,领导以内容不具体给退回来了,让我重新写,到目前截止已经超过试用期15天了,现在是不是应该按转正后的薪资标准进行核算发放?另外如果还是试用期工资发放的话是否违规?如果现在公司找借口辞退我是不是应该支付赔偿金?如果公司不愿意赔偿,以转岗为借口降低薪资,让我自动离开,我该如何处理?谢谢

其他 2014-07-13 19: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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