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各位司法界权威人士您好,下面是我的案件详情,希望能耐心的帮忙分析一下:我于2011年5月7与公司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岗位是品检,于2014年5月7日到期,合同到期后并未与我续签,期满后一个半月,也就是2014年6月16日期接到公司强行调岗通知,要求调到生产车间做操作工,事前并未与我协商,我也以书面形式回复了公司我不予接受,然后公司还是说要强行调岗,公司行政说,不去新的岗位就辞职,我不服,就到劳动局申请仲裁了,提交了相关证据(调岗通知与书面回复)。开庭日期为2014年7月22日,现在公司这边也提交了证据,主要证据是:合同期已满,不予经济补偿。请求司法界权威人士,帮忙分析一下,到时开庭我该如何辩解。真是合同期已满,没有续签就可以不予经济补偿了吗?

其他 2014-07-15 10:0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