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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1999年盖的,房址是前夫的父母老房换的,我和前夫是1999年12月注册结婚的,房产证是2000年7月签发的是前夫的名字,我们是2014年5月30号领取离婚证的,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赠予财产,离婚证上前夫写下他的名下没有我任何财产,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有权分割房产吗?

其他 2014-07-15 07: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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