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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广州一家三甲医院(医科大学的附属医院)的执业医师,工作岗位在非临床的岗位,医院长期不安排我的定期门诊工作,医院其他在非临床工作岗位的执业医师都有安排定期门诊工作。为此,09年我投诉到广东省卫生厅,而卫生厅则转给医科大学处理了事,我在该大学校办查不到所转函件的下落,为此,10年我将省卫生厅告上法院,打的是行政官司。法院以内部人事管理为由驳回,判决书并没有明确什么是内部人事管理。我反复看了《执业医师法》及其解释,觉得安排我的定期门诊工作是《执业医师法》赋予我的执业权利,不属于内部人事管理。今年三月以来多次找医院交涉,医院则以法院判决书为由不给解决。我现想告医院,打的是民事官司,这样会一事不再理吗?

其他 2014-07-14 22: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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