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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淮阴区新购一处房产,期房,08年1月交清房款,08年12月交房。现发现物价局审批的价格是二期均价3280元,最高上浮5%。但开发商卖给我的价格是3770元每平方米(二楼),我所处的那幢楼一、二、三、四楼都高于3700元,五楼3450元,六楼3500元,所以我们这幢楼价格都超过物价审批价格。请问我们可以向开发商要求退回价差吗?

其他 2008-09-25 20: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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