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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我母亲2万多农资款当事人死亡,已起诉当事人的妻子,被告不承任欠条由其丈夫所写,并不提供其夫字迹,法院让我母亲申请字迹鉴定,现已申请,法院又告知我母亲取不到对照样板,让我母亲提供。请问:1.应该我母亲提供吗?2.如何索取样板?3.索取样板注意事项不哪些?多谢,急!

其他 2010-04-26 10:15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依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你的母亲和已被起诉的欠款人的妻子都是“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 你的母亲应当:1、在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鉴定申请并预交鉴定费用;2、提供被告的丈夫生前所写欠条原件。被告应当:向法院提供其丈夫生前字迹材料作为鉴定的对照样板,以通过鉴定证明欠条不是由其丈夫生前所写。就是说法院应认定:被告有义务向法院提供其丈夫生前字迹材料作为鉴定的对照样板。 在这里,其核心是看法院怎样认定“谁对提供被告丈夫生前字迹材料”负有义务。 被告主张该欠条不是其丈夫生前所写,被告就有证明“不是”的举证责任,这个“不是”就体现在“应当向法院提供其丈夫生前字迹材料作为鉴定的对照样板,以证明欠条不是由其丈夫生前所写。” 应该提供而不提供,“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即对欠条这个证据予以采信。
  • 谁主张谁举证 你放提供了欠款人的欠条,如果对方认为欠条不是由其丈夫所写,应当由对方申请字迹鉴定,并提供比对样本 如果法院一定要让你们提供的话,你可以考虑下有些需要有欠款人签字的地方,比如结婚登记申请书上就会有签名
  • 你好!应有对方提供该欠条不真实的证据。你们双方都有权申请笔迹鉴定,谁申请谁提供样本。
  • 可以到死者原单位查找一些档案资料,或者給其他人打的收据,签的合同等文字资料
  • 你好,对方不承认,应当对方申请。
  • 你好:对方不提供应当承担败诉的责任
  • 这些要考虑死者生前的行踪,看能否发现线索。
  • 应有对方提供证据,对方不能提供证据的,应由其承担败诉结果
  • 对方不承认,应当对方申请。而且,可以要求法院调取样板。
  • 申请鉴定,应当由对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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