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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观澜一家工厂工作了两个半月前两天收货后发现少数了,我司规定少数短装要在三天内报出来,我是在第三天报出的,供应不承认现公司要我买单1500元,但我并没有超过三天的短装期限的,当时送货单我也没有签名,这样我会被赔偿吗?公司现要我走人,这样合理吗?我可以要求补偿吗?

离婚 2014-07-15 22: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公司没有法定的理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的行为就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工作一年赔偿两个月的工资(工资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
  • 你好,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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