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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13年10月进一家小公司上班,昨天上司以不能胜任为由口头通知我上班到14年7月16号,合同还有三个月才到期,并且没有支付任何补偿金给我,我们工资每月28号发放,6月7月的工资要在7月底再一起发放,我每月工资4700元,公司没给我买社保,拿月薪,加班免费的,加班较多,我能要求多少补偿金

其他 2014-07-18 02:3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1、需要保留被通知不上班的证据,才能主张违法辞退的赔偿金。辞退赔偿金是每工作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2、能提供确有加班事实的证据则可以主张加班费。3、公司应当在解除劳动关系三日内一次性结清工资。4、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申请劳动监察。
  • 如果公司没有法定的理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的行为就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工作一年赔偿两个月的工资(工资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
  • 你好,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 1. 公司的行为就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2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3.收集加班证据,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4.维权需专业技巧
  • 你好,可要求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并要求补交社保。
  • 公司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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