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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为长安面包车,车上坐有二人,占道行驶(天黑、下坡、小雨有雾)与乙方上坡(现代越野车)相撞,甲方驾驶员(29岁男)当场死亡,乘车人(30岁男)经抢救无效死亡,家有妻子及遗腹子。而越野车上共有五人,其中四人轻伤,交通判决为甲方驾驶员负全责,其余人均无责,请问甲方乘车人如何进行赔偿。 甲方驾驶员是因公出差,甲方乘车人系驾驶员叫去帮忙送货的

其他 2010-04-22 10: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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