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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03年结婚,结婚时男方只是个修理工,工资几百元,结婚后在我妹妹精心打造下租个门市开了一家摩托车修理部,一年后男方家与小两口共同买了一个门市,因为男方家出资占大头,故门市写了男方母亲的名字,当时没多想,以为只有一个儿子,写谁都一样。随后小两口把所有的积蓄都进了配件,开始共同经营这个属于自己的修理部。在07年又买了现在的住宅楼,并欠下了外债(欠我妈3.7万元,至今未还)并且是贷款买的!现因感情不和预离婚,在一般情况下,我妹妹不想要要孩子的抚养权,(孩子8岁)财产该如何分配!(妹妹是市里户口没有土地,且没有正式工作,男方是农村户口有土地还有一技之长)在这方面法律是否会考虑同情弱者?

离婚 2010-04-24 19: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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