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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1 某同学初中,16岁。因上课违纪,教师过失导致学生左手肘部骨折,事后教师积极配合学生病情的治疗,现学生已痊愈。后经调解无效,家长拨打110,经法医鉴定,学生为轻伤,学生家长向教师索赔五万元,并要求教师保证三十岁之前有问题,由教师本人负责。问题:如果到法院起诉,教师应该承担什么刑事责任?教师是否会被判刑?赔偿金额应为多少?学校是否有责任?

刑事辩护 2019-05-04 08:4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教师应构成故意伤害罪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我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应当进行法医鉴定,部位不同,要求的伤害面积、长度、程度也不同,应当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鉴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1 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 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3 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 教师构成故意伤害罪,赔偿的数额按照学生的实际伤残情况进行赔偿,教师是在课堂上致学生轻伤的,学校应该承担责任,教师承担连带责任。
  • 老师构成故意伤害罪。赔偿金额要以学生是否构成伤残来计算.学校要承担责任,老师承担连带责任。
  • 老师构成故意伤害罪。赔偿金额要以学生是否构成伤残来计算,如果不构成伤残,赔偿金额较少。老师系在上课过程中打人,本人认为,应属于执行职务的行为,学校要承担责任,老师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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