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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所在公司部门的经营的业务是由一家日本公司委托的业务,这个月对方日本公司将把业务收回,我所在的部门将面临解散。在和公司谈赔偿的时候,我们几个有八年工龄的老员工坚持要公司按照劳动法N+1个月工资来赔偿,但公司考虑金额太大不愿赔偿,于是就想让我们去异地培训做其他工作,薪水只有现在的一半,公司知道我们不会接受,所以想让我们在赔偿金额上作出让步。当初和公司签约的合同是按照普通员工,无固定期限的形式签订的,现在的工资结构是基础工资1200+岗位补贴5500+其他一些。如果公司安排的新工作我不愿意接受,公司有没有权利不赔偿就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坚持要求公司解约赔偿行不行?后续我们应该怎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n

其他 2014-07-17 08: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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