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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三月底应聘到XX化妆品部—XX任美容顾问主管职位,属第三方员工。进了公司才发现以自己的期望相差甚远,无论是工作环境还是氛围等都感觉与正规公司相差太远,于是在4月六7日提出离职,当时我的上级主管给我的答复是同意离职,但必须等她招到人后,工资按上班实际天数算,报销按实报。结果她招到人后,我于4月11日正式离职。后来一直跟她交涉工资事宜。一开始她跟我说因为我没签合同,没法发,只能用产品抵,本来我差点都要同意的,结果她又跟我说上班时间是小时算,我觉得不可理喻。于是要求她支付现金。她也同意了,叫我发送邮件写明上班时间及工作内容,我照做后要求她告诉我具体工资金额及发放时间,她拒绝了,说要等公司通知。我说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会申请劳动裁,她说那你去申请吧。现在的问题是她本人在福州,而我是厦门上班的,而厦门只有代理商的公司注册信息,所以劳动局的电话无法打长途进行交涉(因为他们的电话是有录音的),接访人说五天内会把我的投诉移交给劳动监察科立案,并再给我电话。这种情况,拿回工资的可能性大吗

仲裁 2010-04-28 14: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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