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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退出后。原出租人在修整房屋和售房手续办理期间发现房屋供热宿设施被认为损坏该怎样维权?此期间房屋购买人要求出售者退回全部房款并给以3倍于房价的赔偿,房主退还房款,是否该支付3倍赔偿,赔款是否需要向原来的承租人追偿(已经确认为承租人破坏)?适合哪几项法律法规?法律程序应该怎样走?请详细解答并指点,谢谢!

其他 2014-07-18 09:4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若有证据证明是承租人损坏供热设施的,可以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对于房主和买受人之间的赔偿问题看双方合同的约定。如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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