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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们的房子是婚后买房,当时买房我对象拿的首付款比我多,因为当时我对象有公积金,我没有公积金,所以贷款时只写了我对象自己的名字,办房产证时也只写了我对象自己的名字。我想请问乔律师:1.这种情况下,离婚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我能分到到一半的房产吗?2.现在在房产证上还能加上我的名字吗?3.向我们这个情况,当时贷款时能不能写上两个人的名字?4.如果以上情况都是否定的,那我如何做才能最大化维护自己的权益,减少自己的损失?

离婚 2014-07-19 13: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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