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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离婚了,但现在对方说没有工作不给孩子生活费,如到法庭申请强制执行,调查他的确没有工作,他有部小车的,但怕为了本人上法庭申请执行而转到别人名义上,要是真的没有工作没有财产,法庭到时会怎么执行了,因为他已4个月没付孩子生活费了

离婚 2014-07-25 01:4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按月支付,当然,有条件的话,也可主张一次性支付。
  • 等到他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程序。
  • 您好,他有小车,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如果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只能中止执行。
  • 你好,如果他确实没有财产,只能中止执行,等到他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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