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公司今天发了邮件给我,标题为《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关键内容是:由于在职期间经常迟到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决定不续签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大概就这样,公司不给任何补偿,现在是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她要我签这份通知,我不签。\r\n1,我是有迟到,公司的规章制度写着一个月累计迟到10次以上属严重违反纪律,公司可视实际情况解除劳动关系,且不给任何补偿,但是公司的规章制度没有具体实施日期,只是简单地传阅签字,放在前台的抽屉里,没有贴出来公示过。\r\n2,公司从来没有就我迟到的问题给我警告信,只是口头叫我不要迟到,再迟到就扣钱,没有说过再迟到就解雇之类的。\r\n请问,\r\n1,我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项要经济补偿金吗?\r\n2,公司不肯发书面盖了章的通知书,我打印邮件出来法律效力会不会太低了。邮箱是企业邮箱,到时公司收回了,想公正都难。\r\n3,假如我签了那份通知书就能拿到书面的通知,是不是承认了我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去到仲裁会不会对我不利。我要不要签?\r\n4,上到仲裁,我需不需要举证自己提出过愿意续约的证据。\r\n谢谢!!!!!

其他 2018-04-28 08:4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 劳动纠纷中,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区别如下:
    一、在劳动法中,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 经济补偿金的条件较为简单,强调的是向劳动者倾斜。
    三、赔偿的条件较为严格,强调的是过错责任。
  • 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金的数额: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3、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半年内按照半个月计算,满半年按照3个月计算。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