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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档案被公司弄丢了,1981年参加的工作,但是近十年没有参加工作,现在52岁要办理退休可是找不到档案2.办理退休劳动局要招工合同,不然无法退休,但是档案局只找到了1979年当年的下乡证明没有招工合同手续之类的3.回公司找档案档案丢失找不到,劳动局也找不到档案4.该怎么样才能顺利退休5.公司把档案弄丢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如何赔偿

其他 2018-07-01 22:5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要求公司补办。
  • 你好,我来为您解答下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适用退休人员的证明书效力如何这个问题职工满法定退休年龄,公司和劳动者是“终止”,不是“解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解除劳动合同,最主要的依据是《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该表是用人单位需要到人社部门备案的。该表应当是用人单位、劳动者本人、社保所、失业保险所各一份,劳动关系科备案一份,该表示证明解除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
    劳动合同没了,不影响你办理离职手续。
    另外,你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备案一份,缴纳社保时,职工个人档案里备案一份或者是复印件,找不到了,可以去以上2个部门查询。
  • 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怎么补办?对丢失损毁职工档案负有责任的单位,向所在市或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补办认定申请报告。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详情请看以下内容。   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怎么补办?   【所需材料】   单位应提供:   1、重新补签的劳动合同书;   2、终止、解除合同文件。   【办理程序】   1、对丢失损毁职工档案负有责任的单位,向所在市或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补办认定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职工履历、丢失损毁的原因、补办依据(有效材料)及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2、申请单位依据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建立档案目标,负责组织收集补办人认定应提供的有关凭证、证明材料,并提供申请补办认定档案职工的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户籍底案和个人补建档案的履历自述材料。   3、申请单位携同职工本人到所在市或者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补办认定材料。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补办认定材料进行初审。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初审后认为提供材料不充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补正材料通知单》,由申请单位继续收集补充材料。   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7、申报单位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在申请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8、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补办认定手续。   【办结时限】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即为受理补办认定申请。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补办认定申请三个工作日内,委托企业进行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的,应当自公示截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补办认定手续。
  •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搜集相关证据,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解决,最大限度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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