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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04年在一家私企工厂工作至今,现已离职。原因是基本工资一直很低,不到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加班费也没按劳动法计算,上的是最低的三险。我多次找单位要求涨工资,可是单位却因种种原因不予理睬。从2008年开始,单位未与我签书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能得到赔偿吗?谢谢!

其他 2010-04-23 09: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离职前最好详细咨询律师
  • 可以要求加班费及双倍工资等赔偿
  • 单位的很多做法都是违法的,你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没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以及支付加班费。
  • 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你可以提起仲裁,要求如下: 1,工资方面,要求补足,并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2,加班费,要求按1.5倍或2倍、3倍的工资标准支付,并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3,社会保险,要求补足或是以现金补偿; 4,08年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根据你所述,你手里的证据足可以支持你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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