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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东,黄某租我的门面,合同上签订的租赁期限是2014年6月25日到2015年6月25日,因为黄某说经济周转不足,于是房租我只收了一个季度的共计2100元,之后双方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上规定黄某必须在2014年7月20日前向我交齐水电费和押金2100元,但是黄某在6月22日签订合同后拿了店面钥匙就不再出现,明天就是合同规定的7月20日了,给他电话也不接短信也不回,请问我该怎么办?我能打开门面并换锁么?

其他 2014-07-20 09: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报警,在警察和当地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收回门面
  • 您好,报警,在警察和当地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收回门面,搬出对方的东西,谢谢。
    【追问】您好! 那么对方的东西之后放哪? 由谁保管? 搬出东西后我可以换掉门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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