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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A与女B于2003年同居,2007年补领结婚证(招女婿),并与女B母亲共同生活,同居期间生育两个孩子男C和女D(均未满十岁),2009年女B因故死亡。女B的母亲将男A和男C赶出家门,领着女D 生活。男A以继承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抚养女D;按照家中人数平均分割财产;平均承担多年来的债务。请问他的诉讼理由正确吗,能分到多少财产?

其他 2010-04-23 11: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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