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文件学生在2008年9月份开学的准备补考,不让补考直接强制留级的时候才知道
**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学生提前毕业与延长修业年限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日期:2008年1月29日 (这是在网上发布的日期)
临师院发〔2007〕25号
各部门、各单位:
现印发《**师范学院学生提前毕业与延长修业年限实施细则(试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师范学院
学生提前毕业与延长修业年限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临沂师范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临师院发〔2006〕21号)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普通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为四年,专、本学分互认专业基本学制为四年,专科(高职)专业基本学制为三年,“3+2”培养模式的专升本专业本科阶段基本学制为二年。
第三条 实行弹性学制。基本学制为四年的普通本科专业学生可在3-6年内完成学业;基本学制为四年的专、本学分互认专业学生可在4-6年内完成学业;基本学制为三年的专科(高职)专业学生可在2-5年内完成学业;本科阶段基本学制为二年的“3+2”培养模式的专升本学生可在2-4年内完成学业。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延长或缩短在校学习时间。
第二章 提前毕业
第四条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提前毕业,但普通本科学生最短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三年,普通专科学生最短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二年,专升本学生最短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第五条 提前毕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提前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实践实习)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本科学生具有被授予学士学位资格。
第六条 提前毕业办理程序。学生德、智、体合格,所修读的学分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70%及其以上的本、专科学生,可申请提前毕业,并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提前毕业的申请在每学年度第一学期(正常学制的本科学生在第五学期、专科学生在第三学期)的第3-5周内提出。如有变更,原申请可在3月1日前(上报教育厅前)撤消。
(二)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须向所在系(院)提交《临沂师范学院提前毕业申请表》,经系(院)初审,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入毕业实习环节与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
(三)经批准进入提前毕业程序的学生,在每年6月份参加学校统一的毕业审核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符合毕业条件,发放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四)已进入提前毕业程序的学生(申请被批准并在3月1日前未撤销者),如果毕业时不能获得毕业证书,不得再申请延长修业年限,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七条 因学籍变更(包括转专业、休学、保留学籍、试读等)转入其他年级的学生,在以后的修读过程中提前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可以按上述程序申请提前毕业。
第八条 学生的修业年限以学年为单位,学校不接受提前半学年毕业的申请。
第九条 提前毕业的学生应按基本学制缴纳学费。
第三章 延长修业年限与留级
第十条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延长修业年限,最长为两年。
第十一条 学生不能在基本学制内完成学业,可提出申请延长修业年限,并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应在基本学制最后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请,填写《临沂师范学院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并附家长书面意见,经系(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应按照就读年级当年专业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三)学生在最高修业年限内仍未完成学业的,作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十二条 学生每学期一般应修读20-25学分,最高不超过35学分,最低不少于15学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留级处理。
(一)普通本科前三年、专科前两年、专升本前一年,每学年必修课程中不合格课程学分超过应完成必修课30%(含30%),该学年作留级处理,同时取消补考资格。
(二)一学期取得的本专业学分总数低于15学分(含15学分)的学生(实践、实习学期除外),予以学业水平警告。连续两次被学业水平警告者,按留级处理。
第十三条 留级由系(院)进行审核,下达留级通知单,并到教务处学籍、考试与学位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 留级学生编入低一年级班级学习,缴纳本学年度学费。原考试成绩75分以上课程可免修,其他课程按新年级必修课要求重新学习。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行政诉讼
2008-09-26 21:20
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