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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遇到了一个难题`我出租开车的时候右转弯车速非常慢,由于是闹市区行人非常多一个人把脚伸到我的左侧后轮胎下面,结果小腿骨折,我个人感觉非常冤枉,郁闷啊~~~~~连后门都没碰直接就伸到后车轮下了~叫警队说只要证明不了行人是主观故意的我就是全责,说实在的我的车只有强险,具我了解治病需要5万多,还有就是强险好象最多就给1万左右,其余的都是我们出,我和车主是的关系是我一天交多少钱,他把车交给我开,不知道车主是否承担责任,新交通法出来了不知道是否有新规定,请大家费心了,我不是想推卸责任,我只是觉得非常冤枉,我也确实非常困难,再次谢谢大家了,请多给建议,我怎么处理好,谢谢

其他 2010-04-28 08: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您的问题,交警部门的说法是正确的,如果您没有相关证据能够证明行人存在故意,那么您就应该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至于您的车辆仅仅存在交强险并不是问题,如果本案中的行人伤势不是很轻,那么建议他去做伤残等级鉴定,如存在伤残,您从交强险中获得的赔偿的最高限额为12.2万元。
  • 佳木斯开车都不快 这我比较了解 可能还就是你慢出的问题 对方以为你能过去 正常前行 结果你没过去 他的小腿就申进去了 即使不是故意 也是重大过失 你真的很冤枉 同情你 看交警吧
  • 根据您的叙述,您确实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的上限赔偿为10000元,其余的由您和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让交警认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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