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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2亩桑苗地,是在1998年500元钱买别人的,当时土地已经承包到户,在2002年的时候,国家实行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我们村土地又加以调整,并发放土地证,这2亩桑苗就登记在我的土地证上了,后来,在2005年由于一些原因,我又450元把桑苗卖给别人,但还在我的土地证上,现在占地赔偿,原来卖方说这地是他的,索要赔偿,我觉得土地在我的证上怎么会是他的?他也说出他的理由;一 他没有卖土地的权利。二 当时我们不是一个村民小组【因为两个组的土地是分开的】,三 我的土地证上不是我的名字,是我丈夫的【我丈夫是非农户,其实这都是村里添证时的失误,当时我们都没在意】。四 当时卖给我桑苗并没有通过村委,属于租给我的。 我想请问:我们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才合理? 我的土地证还管用吗?

其他 2010-04-23 17: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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