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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今年6月27号我朋友开车撞了一位52岁的妇女,当天送往医院治疗,脑部受伤,至今已花医药费将近7万元(全部是我朋友支付的);慢慢已有好转,能喝流质的食物了;但前天由于血糖有些高,医生就给打了一针胰岛素,导致病人不适,家属通知值班医生,可医生过了两个小时才为病人急救,延误治疗,送进了重症监护室,至今未醒,有生命危险,我想问如果不幸病人成为植物人或死亡,我朋友该承担什么责任?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吧?医院方面延误治疗是不是也该承担责任?我们应该搜集什么资料或证据证明医院也有责任呢?谢谢

其他 2014-07-21 10: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要看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建议做鉴定
  • 如病人不幸死亡,死亡原因与交通事故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你朋友不用负刑事责任。一般死亡后会做尸检,医疗记录也必须保全完整,必须证明一个完整的治疗过程以及用药过程。如果属于医疗事故,医院肯定要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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