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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妻离婚快四个月了,离婚前在民政局签了离婚协议,说好两个孩子归我,家里的所有财产(固定资产)都归我和孩子,债务各自名下各自还。孩子我一人抚养,如孩子出现重大问题或事故,我们一人出一半,她同意了。她现在和我说他吃亏了,她说要把孩子出现问题或事故这条去掉,这样可以吗?这样是合理的吗?难道他不应该出吗?其它没有问题和争议。我该怎么做。

离婚 2014-07-22 12: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已经生效,但是固定资产比如房子和车子,在没有过户之前对方可以反悔,所以建议尽快过户
  • 离婚协议已经生效,且在民政局已经登记备案,对双方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很难变更内容。
  • 您好,离婚协议已经生效,但是固定资产比如房子和车子,在没有过户之前对方可以反悔,所以建议尽快过户。其他问题遵照离婚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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