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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公司后快1年多才和我们签订时间为3年的合同,至今未满一年。并且该公司并没有完全按照劳动合同对我们履行职责。一天工作12小时,没有节假日休息,没有周末,也没有对我们在工资以外另付加班费之类的。前几天我因工作被下属单位故意找茬,无理取闹之后,到我办公室来准备大打出手,要是当时没有旁人阻止,现在可能我已经受伤,而且打人的公司负责人还放话叫人转告对我恐吓和威胁!!!!我回来向公司领导负责人反映情况之后,领导没有急事急办,也未给予本人明确答复或是置之不管。我没有办法再在这样一个没有安全保障下的公司工作,我申请辞职,那么我需要赔偿吗?还是我可以得到什么赔偿?我只要公道。请问我这样的情况该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

其他 2010-04-24 10: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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