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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9年11月份生的小宝,我们公司定期按基本工资发放了我四个月的工资,然后我们去医保中心办理报销,医保中心也按照公司的基本工资给我发放了四个月的生育津贴。2010年4月份我们公司突然就通知我,医保中心和公司发重了,发了双倍的工资,要求退还重复的部分。 我想请问您公司这样要求我退还是合理的吗?

其他 2010-04-25 16: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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